日前,成都市人社局出台“延、缓、降、保、稳”五项社保政策全力支持企业和经营主体,防控疫情、纾危解困、健康发展,其中就包括社保的“降率调基”。
所谓“降率”,是指降低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率;“调基”则是调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
那么,“调基降率”后,用人单位及职工、个体参保人员的最新缴费标准是多少?成都市人社局进行了详细解读。
一、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个人缴费比例8%
首先,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月缴费金额的计算公式:
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月缴费金额=Σ(职工各险种月缴费基数×各险种单位缴费比例+职工各险种月缴费基数×各险种个人缴费比例)
此外,成都市人社局公布了2020年1月起使用的用人单位及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6%(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12%),个人缴费比例为8%。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为0.6%,个人缴费比例为0.4%。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为6.7%+0.8%,个人缴费比例为2%(生育保险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为:行业基准费率(一类行业0.2%,二类行业0.4%,三类行业0.7%,四类行业0.9%,五类行业1.1%,六类行业1.3%,七类行业1.6%,八类行业1.9%),实际缴费费率为基准费率加浮动费率之和的50%,最低为0.1%,最高为1.425%,个人不缴纳。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8%,个人不缴纳。合计单位缴费比例为25%-26.325%(不含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个人缴费比例为10.4%。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用人单位按照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根据相关规定,统账结合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缴费费率由1%调整为0.8%。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率下调的部分(0.2%)调增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费率。
二、暂按2018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64717元计算缴费基数
根据成都市人社局的解读,2020年1月起各项社会保险费暂按2018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64717元来计算缴费基数。其中,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的情况下,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2697元/月;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缴费基数为3236元/月。
工资收入在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和上限标准之间,以实际工资收入作为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缴费基数。
工资收入高于缴费基数上限标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缴费基数均为16179元/月。
值得注意的是,养老保险以全口径省平工资的50%计算下限,其他险种以全口径省平工资的60%计算下限,养老保险和其他险种均以全口径省平工资的300%计算上限。
三、具体问题解答
1.问:支持用人单位防控疫情、纾危解困,降低社保费率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一是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费率继续执行16%。二是在失业和工伤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到期后,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其中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费率分别按0.6%、0.4%执行;工伤保险费率在现行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规定基础上下调50%。三是在下一个工伤浮动费率调整周期(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按照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应当调整上浮的暂不上浮。
2.问:2020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过渡比例是多少?
答:受疫情影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职工和个体参保人员暂缓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过渡办法,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仍按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的50%执行。在2019年社平工资公布前,暂使用2018年社平工资计算缴费基数下限,待2019年社平工资公布后再进行差额补收、结算。疫情解除后,国家、省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有新的规定后从其规定。
3.问:用人单位职工工资低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已按社平工资的55%缴费了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职工2020年1-2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已经按社平工资的55%核定缴费的,待2019年社平工资公布后进行差额结算。(王 垚)